第 1.0.1 條 為了貫徹國家的節能政策,提高絕熱工程施工工藝水平,保證施工質量,減少工藝設備、管道及其附件的能量損失,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范。第 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設備及管道內介質溫度范圍為大于等于負196℃ 、小于等于正 850℃ 的外部絕熱工程的..." />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126-89 第一章 總則 第 1.0.1 條 為了貫徹國家的節能政策,提高絕熱工程施工工藝水平,保證施工質量,減少工藝設備、管道及其附件的能量損失,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范。 第 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設備及管道內介質溫度范圍為大于等于負196℃ 、小于等于正 850℃ 的外部絕熱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不適用于核動力、航空、航天工業的設備及管道、埋地長輸管道的絕熱工程和工業爐窯的爐墻隔熱工程。 第 1.0.3 條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的施工,必須按設計文件及本規范的規定執行。當需要修改設計、材料代用時,或采用新材料,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第 1.0.4 條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的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后,方可開工。 一、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文件齊全,施工圖紙已經會審; 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業已批準,技術交底和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已經完成。 第 1.0.5 條 絕熱工程的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節 質量要求 第 2.1.1 條 絕熱層材料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絕熱層材料應有隨溫度變化的導熱系數方程式或圖表。當用于作保溫層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 , 其平均溫度小于等于 623K (350 ℃)時、導熱系數值不得大于 0.12W/(m•K)[0.103kcal/(m•h• ℃];當用于作保冷層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溫度小于 300K (27 ℃)時,導熱系數值不得大于 0.064W/(m•K)[ 0.055kcal/(m•h• ℃ )]。 二、用于保溫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 400kg / ;用于保冷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220kg/。 三、用于保溫的硬質絕熱制品 , 其抗壓強度不得小于 0.4MPa (4kgf/);用于保冷的硬質絕熱制品,其抗壓強度不得小于 0.15MPa (1.5kgf/)。 四、絕熱材料及其制品應具有耐燃性能、膨脹性能和防潮性能的數據或說明書,并應符合使用要求。 五、絕熱材料及其制品的化學性能應穩定,對金屬不得有腐蝕作用。當用在奧氏體不銹鋼設備或管道上時,其氯離子含量指標應符合圖 2.1.1 的允許范圍,也可按下式進行驗證: lgy≤0.123+0.677lgx (2.1.1) 式中 y—— 測得的 Cl 離子含量(ppm); x—— 測得的 Na+SO 3 離子含量(ppm)。 六、用于充填結構的散裝絕熱材料,不得混有雜物及塵土。纖維類絕熱材料中大于或等于 0.5mm 的渣球含量應為:礦渣棉小于 10% ,巖棉小于 6% ,玻璃棉小于 0.4% 。直徑小于 0.3mm 的多孔性顆粒類絕熱材料,不宜使用。 圖 2.1.1 絕熱材料中 Cl 含量允許范圍
第 2.1.2 條 防潮層材料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濕性能。 二、應能耐大氣腐蝕及生物侵襲,不得發生蟲蛀、霉變等現象。 三、不得對其它材料產生腐蝕或溶解作用。 四、應具備在氣溫變化與振動情況下能保持完好的穩定性。 第 2.1.3 條 保護層材料的質量,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2.1.2 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二、貯存或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或管道 , 以及與此類管道架設在同一支架上或相交叉處的其它管道 , 其保護層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 三、應無毒、無惡臭,外表美觀,并應便于施工和檢修。 四、保護層表面涂料的防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節 質量檢查 第 2.2.1 條 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必須具有產品質量證明書或出廠合格證,其規格、性能等技術要求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第 2.2.2 條 當絕熱材料及其制品的產品質量證明書或出廠合格證中所列的指標不全或對產品質量(包括現場自制品)有懷疑時,供貨方應負責對下列性能進行復檢,并應提交檢驗合格證: 一、多孔顆粒制品的容重、機械強度、導熱系數、外形尺寸等。松散材料的容重、導熱系數和粒度等。 二、礦物棉制品的容重、導熱系數、使用溫度和外形尺寸等。 散棉的容重、導熱系數、使用溫度、纖維直徑、渣球含量等。 三、泡沫多孔制品的容重、導熱系數、含水率、使用溫度和外形尺寸等。 四、軟木制品的容重、導熱系數、含水率和外形尺寸等。 五、用于奧氏體不銹鋼設備或管道上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應提交氯離子含量指標。 第 2.2.3 條 受潮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當經過干燥處理后仍不能恢復合格性能時,不得使用。保冷工程所用的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其含水率不應超過 1% 。軟木制品的最大含水率不應超過 5% 。 第 2.2.4 條 對防潮層、保護層材料及其制品的復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形尺寸應符合要求,不得有穿孔、破裂、脫層等缺陷。 二、絕熱結構用的金屬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鋁及鋁合金熱軋板》、《鋁及鋁合金材料的尺寸允許偏差》、《普通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薄鋼板技術條件》和《連續熱鍍鋅薄鋼板和鋼帶》等標準的要求。 三、抽樣檢查:抗拉強度、抗壓強度、容重、透濕率、耐熱性、耐寒性等指標,均應符合標準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第 2.2.5 條 材料檢驗所采用的測試方法及儀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章 施工的準備和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 3.1.1 條 在施工前,對絕熱材料及其制品應核查其性能; 對保管期限、環境和溫度有特殊要求的,應按材質分類存放。在保管中根據材料品種不同,應分別設置防潮、防水、防凍、防擠壓變形(成型制品)等設施。其堆放高度不宜超過 2m 。露天堆放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 3.1.2 條 工業設備及管道的絕熱工程施工,應在工業設備及管道的強度試驗、氣密性試驗合格及防腐工程完工后進行。 第 3.1.3 條 在有防腐、襯里的工業設備及管道上焊接絕熱層的固定件時,焊接及焊后熱處理必須在防腐、襯里和試壓之前進行。 第 3.1.4 條 在雨雪天、寒冷季節施工室外絕熱工程時,應采取防雨雪和防凍措施。 第二節 施工前的準備和要求 第 3.2.1 條 必須配備絕熱層、防潮層、保護層和預制品加工的施工機具。 第 3.2.2 條 施工場地必須臨時設置供水、供電、消防等設施,道路應通暢,且有相應的加工場地,施工機具應匹配合理。 第 3.2.3 條 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出庫時,應核對其品種、規格、有效期限,并應做外觀檢查。 第 3.2.4 條 絕熱層施工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支承件及固定件就位齊備。 二、設備、管道的支、吊架及結構附件、儀表接管部件等均已安裝完畢。 三、電伴熱或熱介質伴熱管均已安裝就緒,并經過通電或試壓合格。 四、清除被絕熱設備及管道表面的油污、鐵銹。 五、對設備、管道的安裝及焊接、防腐等工序辦妥交接手續。 第四章 絕熱層的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 4.1.1 條 當采用一種絕熱制品,保溫層厚度大于 100mm ,保冷層厚度大于 80mm 時,應分為兩層或多層逐層施工,各層的厚度宜接近。 當采用兩種或多種絕熱材料復合結構的絕熱層時,每種材料的厚度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第 4.1.2 條 絕熱制品的拼縫寬度,當作為保溫層時,不應大于 5mm ;當作為保冷層時,不應大于 2mm 。 在絕熱層施工時,同層應錯縫,上下層應壓縫,其搭接的長度不宜小于 50mm 。當外層管殼絕熱層采用粘膠帶封縫時,可不錯縫。 第 4.1.3 條 水平管道的縱向接縫位置 , 不得布置在管道垂直中心線 45° 范圍內(圖 4.1.3 )。當采用大管徑的多塊硬質成型絕熱制品時,絕熱層的縱向接縫位置,可不受此限制,但應偏離管道垂直中心線位置。
第 4.2.5 條 球形容器的保冷層固定件,采用粘貼法裝設銷釘時 , 粘結劑應與銷釘材質相匹配。每塊絕熱制品的銷釘用量為 4 個。塑料銷釘的長度,應小于保冷層厚度 10mm ,但最小不得小于 20mm 。 第 4.2.6 條 管道采用軟質氈、墊保溫時,其支撐環的間距宜為 0.5 ~ 1m 。當采用金屬保護層時,其環向接縫與支撐環的位置應一致。 第 4.2.7 條 直接焊于不銹鋼設備或管道上的固定件,必須采用不銹鋼制作。當固定件采用碳鋼制作時,應加焊不銹鋼墊板。 第 4.2.8 條 抱箍式固定件與設備或管道之間,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石棉板等隔墊: 一、介質溫度大于等于 200 ℃ 。 二、保冷結構。 三、設備或管道系非鐵素體碳鋼。 第 4.2.9 條 保冷結構的支、吊、托架等用的木墊塊,應浸漬瀝青防腐。 第 4.2.10 條 設備振動部位的絕熱層固定件,當殼體上已設有固定螺母時,螺桿扭緊絲扣后,應點固焊。 第 4.2.11 條 設備封頭處固定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采用焊接時,可在封頭與筒體相交的切點處焊設支承環,并應在支承環上斷續焊設固定環。 二、當設備不允許焊接時,支承環應改用抱箍型。 三、多層絕熱層應逐層設置活動環及固定環。 四、多層保冷里層應采用不銹鋼制的活動環、固定環、鋼絲或鋼帶。 第三節 捆扎法施工 第 4.3.1 條 絕熱層采用鍍鋅鐵絲、包裝鋼帶或粘膠帶捆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硬質絕熱制品的絕熱層,可采用 16 號~ 18 號鍍鋅鐵絲雙股捆扎,捆扎的間距不應大于 400mm 。但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 600mm 的管道或相應的設備,應在捆扎后,另用 10 號~ 14 號鍍鋅鐵絲或包裝鋼帶加固,加固的間距宜為 500mm 。 二、半硬質及軟質絕熱制品的絕熱層,應根據管道直徑及設備的大小,采用包裝鋼帶、 14 號~ 16 號鍍鋅鐵絲或寬度為 60mm 的粘膠帶進行捆扎。其捆扎的間距,對半硬質絕熱制品不應大于 300mm ;對軟質氈、墊不應大于 200mm 。 三、每塊絕熱制品上的捆扎件,不得少于兩道。 四、不得采用螺旋式纏繞捆扎。 第 4.3.2 條 軟質氈、墊的保溫層厚度和密度應均勻,外形應規整,經壓實捆扎后的容重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安裝容重。 第 4.3.3 條 雙層或多層的絕熱層絕熱制品,應逐層捆扎,并應對各層表面進行找平和嚴縫處理。 第 4.3.4 條 不允許穿孔的硬質絕熱制品,鉤釘位置應布置在制品的拼縫處;允許穿孔的硬質絕熱制品,應鉆孔穿掛,其孔縫應采用礦物棉填塞。 第 4.3.5 條 半硬質絕熱制品的絕熱層,宜穿掛或嵌裝于銷釘上,并應采用自鎖緊板固定。自鎖緊板必須緊鎖于銷釘上 , 并將絕熱層壓下 4~5mm 。 第 4.3.6 條 立式設備或垂直管道的絕熱層采用硬質或半硬質絕熱制品施工時,應從支承件開始,自下而上拼砌,并用鍍鋅鐵絲或包裝鋼帶進行環向捆扎。 第 4.3.7 條 當臥式設備有托架時,絕熱層應從托架開始拼砌,并用鍍鋅鐵絲網狀捆扎。當采用抹面保護層時,應包扎鍍鋅鐵絲網(圖 4.3.7 - 1 、 4.3.7 - 2 ) 圖 4.3.7 - 1 板狀硬質及半硬質絕熱制品的敷設方法
(1)-設備殼體(2)—鉤釘(3)—設備底座(4)—絕熱層(5)—鍍鋅鐵絲(6)—鍍鋅鐵絲網(7)—保護層
圖 4.3.7 - 2 弧形塊硬質及半硬質絕熱制品的敷設方法 (1)—絕熱層(2) —鍍鋅鐵絲(3)—鍍鋅鐵絲網(4)—保護層(5)—托架 第 4.3.8 條 公稱直徑小于等于 100mm 未裝設固定件的垂直管道,應采用 8 號鍍鋅鐵絲,在管壁上擰成扭辮箍環,利用扭辮索掛鍍鋅鐵絲固定絕熱層。 第 4.3.9 條 敷設異徑管的絕熱層時,應將絕熱制品加工成扇形塊,并應采用環向或網狀捆扎,其捆扎鐵絲應與大直徑管段的捆扎鐵絲縱向拉連。 第 4.3.10 條 當彎頭部位絕熱層無成型制品時 , 應將直管殼加工成蝦米腰敷設。公稱直徑等于小于 70mm 的中、低溫管道上的短半徑彎頭部位的絕熱層,當加工成蝦米腰施工有困難時,可采用軟質氈、墊綁扎敷設。 第 4.3.11 條 封頭絕熱層的施工(圖 4.3.11),應將制品板按封頭尺寸加工成扇形塊 , 并應錯縫敷設。捆扎材料一端應系在活動環上,另一端應系在切點位置的固定環或托架上,捆扎成輻射形扎緊條。必要時可在扎緊條間扎上環狀拉條 , 環狀拉條應與扎緊條呈十字扭結扎緊。當封頭絕熱層為雙層結構時,應分層捆扎。
圖 4.3.11 封頭絕熱結構的捆扎 (1)—活動環(2)—絕熱制品(3)—拉條(4)—扎緊條(5)—保護層 第 4.3.12 條 伴熱管管道保溫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管段每隔 1.0~1 .5m ,應用鍍鋅鐵絲捆扎牢固。當無防止局部過熱要求時 , 主管和伴管可直接捆扎在一起;當有防止局部過熱要求時,主管和伴管之間必須設置石棉墊。 二、采用礦物棉氈、墊保溫時,應先用鍍鋅鐵絲網包裹并扎緊,不得將加熱空間堵塞,然后再進行保溫。 三、采用硬質絕熱制品保溫并要求加墊以設置加熱空間時,應在每塊制品兩端設置墊塊或墊環,再進行保溫。 第四節 拼砌和纏繞法施工 第 4.4.1 條 用水性膠泥拼砌硬質保溫制品時,拼縫不滿處及砌塊的破損處應用膠泥填補。拼砌時,可用橡膠帶或鐵絲臨時捆扎。 第 4.4.2 條 用絕熱繩纏繞施工時,各層纏繩應拉緊,第二層應與第一層反向纏繞并應壓縫。繩的兩端應用鍍鋅鐵絲捆扎于管道上。 第 4.4.3 條 當采用絕熱帶纏繞時,絕熱帶應采用規格制品。 當現場加工時,其帶寬不應大于 150mm ,敷設時螺旋纏繞,其搭接尺寸應為帶寬的 1/2 。 第五節 充填法施工 第 4.5.1 條 絕熱層的填料,應按設計的規定進行預處理。對不通行地溝中的管道采用粒狀絕熱材料施工時,宜將粒狀絕熱材料用瀝青拌合或憎水劑浸漬并經烘干,趁微溫時充填。 第 4.5.2 條 當設計無規定時,填料的充填容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礦物棉的充填容重,為產品標準容重的 1.3~2.4 倍。 二、粒料的充填容重,為產品標準容重的 1.2~1.4 倍。 第 4.5.3 條 絕熱層的充填結構,必須設置固形層,可用 10×10×1 ~ 20×20×1 的平織鐵絲網或直接采用金屬保護層作為固形層。充填施工中應防止漏料或固形層變形。 第 4.5.4 條 填料的充填,應分層進行,每層高度宜為 400 ~ 600mm 。對大直徑水平管道填料的充填,應在管道兩側同時進行,待底部充填密實后,再逐層充填上部。 第 4.5.5 條 在立式設備或垂直管道上進行充填法施工時,應設置防沉層。防沉層應采用硬質絕熱制品,間隔高度應為 400 ~ 600mm ,隨充填隨砌置或粘貼。 第 4.5.6 條 充填填料時,應邊加料,邊壓實,并應施壓均勻,至使密度一致。 第 4.5.7 條 各種充填結構的填料層,嚴禁架橋現象產生。對有振動部位的絕熱層,不得采用充填法施工。 第六節 粘貼法施工 第 4.6.1條 粘結劑應符合使用溫度的要求,并應和絕熱層材料相匹配。粘結劑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實地試粘。施工中粘結劑取用后,應及時蓋嚴,并不得受凍。 第 4.6.2條 粘貼在管道上的絕熱制品的內徑,應略大于管道外徑。保冷制品的缺棱缺角部分,應事先修補完整后粘貼。保溫制品可在粘貼時填補。 第 4.6.3條 球形容器的保冷層采用泡沫塑料板時,粘貼前應在板的一面開出十字 V 型槽(圖4.6.3)。槽的寬度、深度以板可以彎曲為準。粘結劑應點狀涂抹在板上有槽的一面,然后穿掛于塑料銷釘上貼緊。
圖 4.6.3 “ 十 ” 字 V 型槽 (1)—粘結劑(2)—穿銷釘處(3)—V 型槽 第 4.6.4 條 當球形容器的保冷層采用泡沫塑料板時,應先在赤道板上粘貼一圈作為定位,然后再向上、向下順序粘貼。如容器直徑較大時,可在南、北溫帶板加二圈定位帶,也可在南半球加粘一個縱向定位帶。粘貼后,應在南、北極板處的活動環及赤道板上的拉緊環之間,用不銹鋼帶拉緊。 第 4.6.5 條 當采用泡沫玻璃制品粘貼時,應根據設計規定,將耐磨劑涂在制品的粘合面上,或將耐磨劑直接涂在金屬壁及多層之間的結合面上,再在制品端、側面涂粘結劑相互粘合。粘貼時,擠出縫外的粘結劑應及時刮去,縫口用密封劑或不干膠帶封縫。封縫必須擠緊、刮平、嚴密。 第 4.6.6 條 大型異型設備和管道的絕熱層,采用半硬質或軟質氈、板粘貼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采用層鋪法施工,各層氈、板應逐層錯縫、壓縫粘貼。每層厚度宜為 10 ~ 30mm 。 二、仰面施工的絕熱層,應采用固定螺栓、固定銷釘和自鎖緊板、鍍鋅鐵絲網等方法進行加固。 三、異型和彎曲的表面,不得采用半硬質絕熱制品。 第 4.6.7 條 粘貼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連續粘貼的層高,應根據粘結劑固化時間決定。氈、板可隨粘隨用卡具戲橡膠帶臨時固定,待粘結劑干固后拆除。 二、粘結劑的涂抹厚度,宜為 2.5 ~ 3mm 。并應涂滿、擠緊和粘牢。 第七節 澆注法施工 第 4.7.1 條 以澆注法施工的模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采用加工模具(木模或鋼模)澆注絕熱層時,模具結構和形狀應根據絕熱層用料情況、施工程序和設備及管道的形狀等進行設計。 二、模具在安裝過程中,應設置臨時固定設施。模板應平整,拼縫嚴密,尺寸準確,支點穩定,并應在模具內涂刷脫模劑。澆注發泡型材料時,可在模具內鋪襯一層聚乙烯薄膜。 三、澆注直管道的絕熱層,應采用鋼制滑模,模具長應為 1.2 ~ 1 .5m 。 四、當以絕熱層的金屬護殼代替澆注模具時,其金屬護殼應結合施工要求分段分片裝設,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第 4.7.2 條 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澆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正式澆注前應進行試澆,并應觀測發泡速度,孔徑大小,顏色變化,無裂紋和變形。試澆試塊的容重、自熄性,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二、配料的用料,應準確。原料溫度、環境溫度必須符合產品使用規定。攪拌劑料應順一個方向轉動,混合料應均勻。每次配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用完。 三、澆注的施工表面,應保持干燥。 四、大面積澆注時,應設對稱多點澆口,分段分片進行。并以倒料均勻,封口迅速等操作來控制澆注質量。 五、澆注聚氨酯泡沫塑料時,當有發泡不良、脫落、發酥發脆、發軟、開裂、孔徑過大等缺陷時,必須查清原因,再次試澆直至合格,方可繼續施工。 第 4.7.3 條 輕質粒料保溫混凝土的澆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保溫混凝土應按設計規定的比例配制,并應先將不同粒度的骨料進行干拌,再與膠結料拌和均勻。當膠結料為水泥時,水泥與骨料應先一起干拌,再加水拌和。 二、配制保溫混凝土的用水,應采用潔凈水,其用水量應按規定的水料比或膠結料稀釋后的比重確定。 三、以水泥膠結的保溫混凝土,每次配料量應在規定時間內用完。夏季應為 60 分鐘,冬季應為 60 ~ 120 分鐘。干固硬結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四、澆注時應一次澆注成形。當間斷澆注時,施工縫宜留在伸縮縫的位置上。 第 4.7.4 條 試塊的制作,應在澆注絕熱層工程的同時進行。 第 4.7.5 條 水泥膠結的輕質粒料保溫混凝土應進行養護,夏季應用潮濕的草、麻袋遮蓋 , 并經常保持濕潤,冬季可自然干燥 , 但不得受凍。 第八節 噴涂法施工 第 4.8.1 條 絕熱層采用噴涂法施工時,施工前,應按正式噴涂工藝及條件進行試噴。施工時,應在一旁另立一塊試板,與工程噴涂層一起噴涂。試塊可從試板上切取,當更換配比時,應另作試板。 第 4.8.2 條 當噴涂聚氨酯泡沫塑料時,其試噴、配料和拌制等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 4.7.2 條的規定。 第 4.8.3 條 噴涂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在伸縮縫嵌條上劃出標志,或用硬質絕熱制品拼砌邊框等方法控制噴涂層厚度。 二、噴涂時可由下而上,分層進行。大面積噴涂時,可分段分片進行。接茬處必須結合良好,噴涂層應均勻。 三、噴涂聚氨酯泡沫塑料時,應分層噴涂,一次完成。第一次噴涂厚度不應大于 40mm 。 四、噴涂輕質粒料保溫混凝土時,應待立噴或仰噴的第一層凝固后再噴次層。 五、在室外進行噴涂時,風力大于三級、酷暑、霧天及雨天,均不宜施工。 第 4.8.4 條 當噴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有缺陷時,應按本規范第 4.7.2 條第五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 4.8.5 條 噴涂輕質粒料保溫混凝土時 , 其回彈率在平噴(俯噴)時不應大于 2% ;在立噴(豎噴)時不應大于 15% 。對回彈落地的物料不得回收再用。停噴時,應先停物料,后停噴機。 第 4.8.6 條 水泥粘結的粒料噴涂層施工完畢后,應進行濕養護。 第九節 可拆卸式絕熱層的施工 第 4.9.1 條 設備或管道上的觀察孔、檢測點、維修處的保溫,必須采用可拆卸式結構。 第 4.9.2 條 與人孔等蓋式可拆卸式結構相鄰位置上的絕熱層,應作成 45° 的斜坡。 第 4.9.3 條 可拆卸式結構的絕熱層,宜為二剖分的組合型式,其尺寸應與實物相適應。 第 4.9.4 條 靠近法蘭連接處的絕熱層,應在管道一側留有螺栓長度加 25mm 的空隙。 第 4.9.5 條 金屬護殼內的絕熱層,當采用礦物棉制品襯裝時,下料尺寸應略大于殼體尺寸。裝設時應平整,擠實。當里層采用鐵絲網鋪襯時,應將襯氈絕熱層壓實后,將尖釘倒扣鐵絲網,使襯氈制品緊貼在金屬護殼上。 第 4.9.6 條 保冷的設備或管道,其可拆卸式結構與固定結構之間必須密封。 第十節 伸縮縫及膨脹間隙的留設 第 4.10.1 條 設備或管道采用硬質絕熱制品時,應留設伸縮縫。 第 4.10.2 條 兩固定管架間水平管道絕熱層的伸縮縫,至少應留設一道。 第 4.10.3 條 立式設備及垂直管道,應在支承環下面留設伸縮縫。 第 4.10.4 條 彎頭兩端的直管段上,可各留一道伸縮縫;當兩彎頭之間的間距很小時 , 其直管段上的伸縮縫可根據介質溫度確定僅留一道或不留設。公稱直徑大于 300mm 的高溫管道,必須在彎頭中部增設一道伸縮縫。 第 4.10.5 條 應在臥式設備的筒體上距封頭連接處 100 ~ 150mm 處,均應留設一道伸縮縫。 第 4.10.6 條 方形設備殼體上有加強筋板時,其絕熱層可不留設伸縮縫。 第 4.10.7 條 球形容器的伸縮縫,必須按設計規定留設。當設計對伸縮縫的作法無規定時,澆注或噴涂的絕熱層可用嵌木條留設。 第 4.10.8 條 伸縮縫留設的寬度:設備宜為 25mm ;管道宜為 20mm 。 第 4.10.9 條 伸縮縫內應先清除雜質和硬塊,然后充填。 第 4.10.10 條 保溫層的伸縮縫,應采用礦物纖維氈條、繩等填塞嚴密,捆扎固定。高溫設備及管道保溫層的伸縮縫外,應再進行保溫。 第 4.10.11 條 保冷層的伸縮縫,應采用軟質泡沫塑料條填塞嚴密,或擠刮入發泡型粘結劑,外面用 50mm 寬的不干性膠帶粘貼密封。在縫的外面必須再進行保冷。 第 4.10.12 條 多層絕熱層伸縮縫的留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中、低溫保溫層的各層伸縮縫,可不錯開。 二、保冷層從高溫保溫層的各層伸縮縫,必須錯開,錯開距離不宜大于 100mm 。 第 4.10.13 條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按膨脹移動方向的另一側留有膨脹間隙: 一、填料式補償器和波形補償器。 二、當滑動支座高度小于絕熱層厚度時。 三、相鄰管道的絕熱結構之間。 四、絕熱結構與墻、梁、欄桿、平臺、支撐等固定構件和管道所通過的孔洞之間。 第五章 防潮層的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 5.1.1 條 設備或管道保冷層和敷設在地溝內管道的保溫層,其外表面均應設置防潮層。 第 5.1.2 條 設置防潮層的絕熱層外表面,應清理干凈,保持干燥,并應平整、均勻。不得有突角、凹坑及起砂現象。 第 5.1.3 條 室外施工不宜在雨、雪天或夏日曝曬中進行。操作時的環境溫度應符合設計文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第 5.1.4 條 防潮層以冷法施工為主。當用瀝青膠粘貼玻璃布,絕熱層為無機材料(泡沫玻璃除外)時,方可采用熱法施工。 瀝青膠的配方,應按設計文件或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二節 瀝青膠、防水冷膠料玻璃布防潮層 第 5.2.1 條 瀝青膠玻璃布防潮層的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層石油瀝青膠層的厚度,應為 3mm ; 第二層中堿粗格平紋玻璃布的厚度,應為 0.1 ~ 0 .2mm ; 第三層石油瀝青膠層的厚度,應為 3mm 。 第 5.2.2 條 防水冷膠料玻璃布防潮層的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層防水冷膠料層的厚度,應為 3mm ; 第二層中堿粗格平紋玻璃布的厚度,應為 0.1 ~ 0 .2mm ; 第三層防水冷膠料層的厚度,應為 3mm 。 第三節 施工 第 5.3.1 條 當涂抹瀝青膠或防水冷膠料時,應滿涂至規定厚度,其表面應均勻平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玻璃布應隨瀝青層邊涂邊貼。其環向、縱向縫搭接不應小于 50mm ,搭接處必須粘貼密實。 二、立式設備和垂直管道的環向接縫,應為上搭下。臥式設備和水平管道的縱向接縫位置,應在兩側搭接,縫口朝下。 三、粘貼的方式,可采用螺旋形纏繞或平鋪。待干燥后,應在玻璃布表面再涂抹瀝青膠或防水冷膠料。 第 5.3.2 條 管道閥門、支、吊架或設備支座處防潮層的做法,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 第六章 保護層的施工 第一節 金屬保護層 第 6.1.1 條 金屬保護層的材料,宜采用鍍鋅薄鋼板或薄鋁合金板。當采用普通薄鋼板時,其里外表面必須涂敷防銹涂料。 第 6.1.2 條 直管段金屬護殼的外圓周長下料,應比絕熱層外圓周長加長 30 ~ 50mm 。護殼環向搭接一端應壓出凸筋;較大直徑管道的護殼縱向搭接也應壓出凸筋;其環向搭接尺寸不得少于 50mm 。 第 6.1.3 條 管道彎頭部位金屬護殼環向與縱向接縫的下料裕量,應根據接縫型式計算確定。 第 6.1.4 條 設備及大型貯罐金屬保護層的接縫和凸筋,應呈棋盤形錯列布置(圖 6.1.4 )。金屬護殼下料時 , 應按設備外形先行排版劃線,并應綜合考慮接縫型式、密封要求及膨脹收縮量、留出 20 ~ 50mm 的裕量。 第 6.1.5 條 方形設備的金屬護殼下料長度,不宜超過 1m 。當超過時,應根據金屬薄板的壁厚和長度在金屬薄板上壓出對角筋線。 第 6.1.6 條 設備封頭的金屬護殼,應按封頭絕熱層的形狀大小進行分瓣下料,并應一邊壓出凸筋,另一邊為直邊搭接,但也可采用插接。 第 6.1.7 條 壓型板(波型或槽型金屬護殼板)的下料,應按設備外形和壓型板的尺寸進行排版拼樣。應采用機械切割,不得用火焰切割。 第 6.1.8 條 彎頭與直管段上的金屬護殼搭接尺寸 , 高溫管道應為 75 ~ 150mm ;中、低溫管道應為 50 ~ 70mm ;保冷管道應為 30 ~ 50mm 。搭接部位不得固定。
圖 6.1.4 貯罐金屬保護層接縫布置 第 6.1.9 條 在設備或大直徑管道絕熱層上的金屬護殼,當一端采用螺栓固定時,螺栓的焊接應與壁面垂直。每塊金屬護殼上的固定螺栓不應少于兩個,其另一端應為插接或S形掛鉤支承。 第 6.1.10 條 在金屬保護層安裝時,應緊貼保溫層或防潮層。硬質絕熱制品的金屬保護層縱向接縫處 , 可進行咬接,但不得損壞里面的保溫層或防潮層。半硬質和軟質絕熱制品的金屬保護層縱向接縫可采用插接或搭接。 第 6.1.11 條 固定保冷結構的金屬保護層,當使用手提電鉆鉆孔時,必須采取措施,嚴禁損壞防潮層。 第 6.1.12 條 水平管道金屬保護層的環向接縫應沿管道坡向,搭向低處,其縱向接縫宜布置在水平中心線下方的 15 ~ 45° 處,縫口朝下。 當側面或底部有障礙物時,縱向接縫可移至管道水平中心線上方 60° 以內。 第 6.1.13 條 垂直管道金屬保護層的敷設,應由下而上進行施工,接縫應上搭下。 第 6.1.14 條 立式設備、垂直管道或斜度大于 45° 的斜立管道上的金屬保護層,應分段將其固定在支承件上。 第 6.1.15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金屬保護層必須按照規定嵌填密封劑或在接縫處包纏密封帶: 一、露天或潮濕環境中的保溫設備、管道和室內外的保冷設備、管道與其附件的金屬保護層。 二、保冷管道的直管段與其附件的金屬保護層接縫部位和管道支、吊架穿出金屬護殼的部位。 第 6.1.16 條 管道金屬保護層的接縫除環向活動縫外,應用抽芯鉚釘固定。保溫管道也可用自攻螺絲固定。固定間距宜為 200mm ,但每道縫不得少于 4 個。當金屬保護層采用支撐環固定時,鉆孔應對準支撐環。 第 6.1.17 條 靜置設備和轉動機械的絕熱層,其金屬保護層應自下而上進行敷設。 環向接縫宜采用搭接或插接,縱向接縫可咬接或插接,搭接或插接尺寸應為 30 ~ 50mm 。 平頂設備頂部絕熱層的金屬保護層,應按設計規定的斜度進行施工。 第 6.1.18 條 壓型板安裝前,應先裝底部支承件,再由下而上安裝壓型板。壓型板可采用螺栓與膠墊或抽芯鉚釘固定。 采用硬質絕熱制品,其金屬壓型板的寬波應安裝在外面。采用半硬質和軟質絕熱制品,其壓型板的窄波應安裝在外面。 第 6.1.19 條 直管段金屬護殼膨脹縫的環向接縫部位;靜置設備、轉動機械的金屬護殼膨脹縫的部位 , 其金屬護殼的接縫尺寸,應能滿足熱膨脹的要求,均不得加置固定件,作成活動接縫。 其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與保溫層設置的伸縮縫相一致。 二、半硬質和軟質保溫層金屬護殼的環向活動縫間距,應符合表 6.1.19 的規定。 環向活動縫間距 表 6.1.19
介質溫度 ℃
第 6.1.20 條 絕熱層按本規范第 4.10.13 條的規定,留有膨脹間隙的部位,金屬護殼亦應留設。 第 6.1.21 條 大型設備、貯罐絕熱層的金屬護殼,宜采用壓型板或做出垂直凸筋,并應采用彈簧聯接的金屬箍帶環向加固。 第 6.1.22 條 在已安裝的金屬護殼上,嚴禁踩踏或堆放物品。對于不可避免的踩踏部位,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第二節 氈、箔、布類保護層 第 6.2.1 條 保護層包纏施工前,應對粘結劑做試樣檢驗。 第 6.2.2 條 用聚醋酸乙烯乳液作粘結劑的氈、布類保護層的施工環境溫度應在8℃ 以上。除摻入憎水劑配成耐水性的粘結劑外 , 不得用于露天或潮濕環境中。 第 6.2.3 條 氈、布類保護層的施工,應在抹面層表面干燥后進行。當在絕熱層上直接包纏時,應清除絕熱層表面的灰塵、泥污,并修飾平整。 第 6.2.4 條 管道上氈、箔、布類保護層的搭接縫,應粘貼嚴密,其環縫及縱縫搭接尺寸不應小于 50mm 。 第 6.2.5 條 設備平壁及大型貯罐表面鋪貼氈、箔、布時,其搭接尺寸宜為 30mm 。 第 6.2.6 條 氈、箔、布類的包纏接縫,應按第 6.1.12 條的規定施工。氈類包纏時,起點和終端應用鍍鋅鐵絲或包裝鋼帶捆緊;圓筒狀分段包纏的,應分段捆緊;箔布類包纏時,起點和終端宜用粘膠帶捆緊。 鋁箔復合保護層采用圓筒分段包纏時,其搭接縫用壓敏膠帶粘貼封閉。 第三節 抹面保護層 第 6.3.1 條 抹面保護層的灰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重不得大于 1000kg / 。 二、抗壓強度不得小于 0.8MPa ( 8kgf/ )。 三、燒失量(包括有機物和可燃物)不得大于 12% 。 四、干燥后(冷狀態下)不得產生裂縫、脫殼等現象。 五、不得對金屬產生腐蝕。 第 6.3.2 條 露天的絕熱結構,不得采用抹面保護層。當必須采用時,應在抹面層上包纏氈、箔或布類保護層,并應在包纏層表面涂敷防水、耐候性的涂料。 第 6.3.3 條 保溫抹面保護層施工前,除局部接茬外,不應將保溫層淋濕,應采用兩遍操作,一次成活的施工工藝,接茬應良好,并應消除外觀缺陷。 第 6.3.4 條 抹面保護層未硬化前,應防雨淋水沖。當晝夜室外平均溫度低于+ 5℃ 且最低溫度低于-3℃ 時,應按冬季施工方案采取防寒措施。 第 6.3.5 條 高溫管道的抹面保護層和鐵絲網的斷縫,應與保溫層的伸縮縫留在同一部位,縫內填充石棉繩或礦物棉材料。其室外的高溫管道,應在伸縮縫部位加金屬護殼。 第 6.3.6 條 大型設備抹面時,應在抹面保護層上留出縱橫交錯的方格形或環形伸縮縫。伸縮縫做成凹槽,其深度應為 5~8mm,寬度應為8~12mm。 第 6.3.7 條 采用微孔硅酸鈣專用抹面灰漿材料時,應進行試抹,符合本規范第 6.3.1 條的規定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安全技術 第 7.0.1 條 絕熱工程的操作人員,應佩戴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毛巾等常用防護用品。使用散裝的纖維類、粒狀類絕熱材料的操作人員,尚應佩戴風鏡和防塵帽。對接觸有毒及腐蝕性材料的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工作服、防護(防毒)面具、防護鞋、防護手套等,并應備有防護藥物和用具。 第 7.0.2 條 施工完畢或告一段落時,應將工機具及施工場地清理干凈。易燃、有毒物品應移至規定場所。 第 7.0.3 條 應在固定構件安裝牢固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 7.0.4 條 擰緊綁扎鐵絲時,不得用力過猛,并應將鐵絲頭嵌入絕熱層內。 第 7.0.5 條 施工含有纖維、粉塵的絕熱材料或制品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空輸送散狀材料時,必須用袋、筐或箱裝運,不得單用繩索綁吊。 二、在腳手架和網格板上加工絕熱制品時,應采取避免粉塵飛揚的措施。 三、在礦物棉氈的縫合過程中,應防止鋼針或鐵絲傷人。 第 7.0.6 條 作業現場應改善作業環境或采取嚴密保護措施。粉塵和有害氣體的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 7.0.7 條 對易燃、易揮發、有毒及腐蝕性材料的安全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燃、易揮發物品,必須避免陽光曝曬,存放處嚴禁煙火。 二、對有毒和腐蝕性劑液,不得存放在高位貨架上。所裝容器應封閉嚴密。發現損壞或破漏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劑液流淌。 三、制劑在配制加熱過程中,必須仔細攪拌,加熱溫度不得超過規定,防止液體崩沸。 四、在接觸刺激性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有隨時沖洗的設施。 五、配制瀝青膠料時: 1 、加熱熬制碎成小塊的瀝青時,料位不得超過容器的2/3,并應經常攪拌。在攪拌的過程中,應有防止瀝青崩沸、飛濺而燙傷人的措施。 2 、調制瀝青膠料應分批、少量地進行。應將溶劑緩慢地倒入盛有熱瀝青的料桶中。當加入慢揮發性溶劑時,則瀝青的溫度不得超過140℃ ,當加入快揮發性溶劑時;則瀝青的溫度不得超過110℃ 。同時不停地攪拌至瀝青全部稀釋為止。 3 、裝瀝青的容器不得用錫焊,吊運時下方不得站人。 六、當粘結劑用苯、汽油配制時,應將苯、汽油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拌。在配制過程中,應遠離明火。 七、泡沫塑料制品,當采用電阻絲切割時,其電壓不得大于 36 伏。 八、對易發生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的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或設通風裝置。 第 7.0.8 條 當噴涂作業時,嚴禁噴頭對準人。施工中發現噴頭堵塞,應先停物料,后停風,再檢修噴頭。 第 7.0.9 條 在地溝內安裝或檢修絕熱工程時,應預先檢測溝內氣體,確認無毒或無窒息氣體后,方可進入。應排除溝內不安全的物體或設施。并應備有合格的照明,方可施工。 第 7.0.10 條 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器材。 第 7.0.11 條 應設有絕熱工程操作人員專用的沐浴場所和更衣柜。 第 7.0.12 條 施工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 第八章 工程驗收 第一節 質量檢查 第 8.1.1 條 絕熱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按本節規定進行工序的質量檢查。辦理工序交接記錄。并由質量檢查單位簽證。 第 8.1.2 條 質量檢查的取樣布點為:設備每 50 ㎡,管道每 50m 應各抽查三處;當工程量不足 50 ㎡或 50m 的絕熱工程亦應抽查三處。其中有一處不合格時,應在不合格處附近加倍取點復查,仍有 1/2 不合格時,應認定該處為不合格。 超過 500 ㎡的同一設備或超過 500m 的同一管道絕熱工程驗收時,取樣布點的間距可以增大。 第 8.1.3 條 絕熱結構固定件的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鉤釘、銷釘和螺栓的焊接或粘結應牢固。其布置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 4.2.1 條的規定。 二、自鎖緊板不得產生向外滑動。 三、振動設備的螺栓連接,應有防止松動的措施。 四、保溫層的支承件不得外露。其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或本規范第 4.2.3 條的規定。 五、保冷層的支承件及管道支、吊架部位的隔熱墊塊(瀝青浸漬硬木或硬質塑料),不得漏設。 六、垂直管道及平壁的金屬保護層,必須設置防滑墜支承件。 第 8.1.4 條 絕熱層的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保溫層砌塊的砌縫濕砌時,必須灰漿飽滿。干砌時必須用礦物棉填實。拼縫寬度不得大于 5mm ;保冷層砌塊應粘結嚴實 , 拼縫不得大于 2mm 。 二、絕熱層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1.4 的規定。 絕熱層厚度的允許偏差 表 8.1.4
注:但半硬質及軟質材料絕熱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值,最大不得大于 + 10mm ;最小不得小于- 10mm 。 三、絕熱層容重: 硬質、半硬質絕熱制品的安裝容重允許偏差,應為 +5% ;軟質絕熱制品及充填、澆注或噴涂的絕熱層 , 應實地切取試樣檢查,其安裝容重允許偏差為 +10% 。 第 8.1.5 條 伸縮縫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絕熱層與保護層的伸縮縫和膨脹間隙,應按設計和本規范有關規定檢查縫的位置、寬度(金屬護殼為搭接尺寸)、間距、膨脹方向等。施工應正確?p內充填物的使用溫度,應符合要求。 伸縮縫的寬度采用塞尺檢查,其允許偏差,應為 5mm 。 第 8.1.6 條 防潮層的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有接頭及層次應密實、連續,無漏設和機械損傷。 二、表面平整、無氣泡、翹口、脫層、開裂等缺陷。對有金屬保護層的防潮層,其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 5mm 。 三、防潮層的總厚度,不得小于5mm 。 第 8.1.7 條 保護層的平整度除埋地及不通行地溝管道不作檢查外、應用 1m 長靠尺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抹面層及包纏層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5mm 。 二、金屬保護層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4mm 。 第 8.1.8 條 保護層的外觀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抹面層不得有酥松和冷態下的干縮裂縫(發絲裂紋除外)。表面應平整光潔,輪廓整齊,并不得露出鐵絲頭。高溫管道和設備的抹面層斷縫,應與保溫層及鐵絲網的斷開處齊頭。 二、包纏層、金屬保護層: 1 、不得有松脫、翻邊、豁口、翹縫和明顯的凹坑。 2 、管道金屬護殼的環向接縫,應與管道軸線保持垂直 , 縱向接縫應與管道軸線保持平行。設備及大型貯罐金屬護殼的環向接縫與縱向接縫應互相垂直,并成整齊的直線。 3 、金屬護殼的接縫方向,應與設備、管道的坡度方向一致。 4 、金屬保護層的橢圓度(長短軸之差),不得大于10mm 。 5 、保冷結構的金屬保護層,不得漏貼密封劑或密封膠帶。 6 、金屬保護層的搭接尺寸,設備及管道不得少于20mm ,膨脹處不得少于 50mm ;其在露天或潮濕環境中,不得少于50mm ,膨脹處不得少于75mm ;直徑 250mm 以上的高溫管道直管段與彎頭的金屬護殼搭接不得少于 75mm ;設備平壁面金屬護殼的插接尺寸不得少于 20mm 。 第二節 交工文件 第 8.2.1 條 絕熱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下列交工文件: 一、絕熱材料合格證,或理化性能試驗報告。 二、工序交接記錄,其記錄應符合表 8.2.1-1 的規定。 三、抹面保護層灰漿材料的配比及其技術性能檢驗報告。 四、澆注、噴涂絕熱層的施工配料及其技術性能檢驗報告。 五、設計變更和材料代用通知。 六、絕熱工程交工匯總表,其匯總表應符合表 8.2.1-2 的規定。 工序交接證書 表 8.2.1-1
年 月 日
設備燉管道保溫保冷工程交工匯總表 表 8.2.1 - 2 年 月 日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 反面詞采用“不應” 或 “不得” 。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或 “可” ;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 “ 應按 …… 執行 ” 或 “ 應符合 …… 要求或規定 ” 或 “ 應該 …… 執行 ” 。 附錄三 法定計量單位與非法定計量單位換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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